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政策,鼓励研究、应用、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城市绿化、市容环境维护等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