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将海绵城市相关建设内容纳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