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及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细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