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围绕建设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和组团培育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加强与重庆市万州区、开州区和四川省南充市等毗邻区域的协同联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