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困难问题解决协调联动机制,一企一策、动态销号、限时督办。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