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天然气气源地及清洁能源基地等比较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气、用电等生产要素保障,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