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树木。道路改造、绿地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应当制定树木保护方案,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化景观,保留城市记忆,提升生活品质。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