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型城镇绿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地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城镇绿地内道路、广场等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