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型城镇绿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地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

城镇绿地内道路、广场等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