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市市区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