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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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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有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参照设区的市执行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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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