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