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开发区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开发区统筹布局,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综合协调等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