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应当优先支持开发区建设,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开发区内工业、仓储物流、科创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用地占比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应当由以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推广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相结合的供地方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