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应当优先支持开发区建设,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开发区内工业、仓储物流、科创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用地占比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应当由以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推广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相结合的供地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