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运行机制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财力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薪酬制度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实施。开发区绩效工资按照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独列支预算。开发区管理机构享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对高层次人才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