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创新人事和薪酬制度,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工资绩效薪酬制。

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开发区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发挥人事、薪酬、绩效等政策综合效应,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