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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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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建设规划、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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