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建设规划、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