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气候资源探测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承担气候资源的探测任务。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在相应职责范围内承担气候资源探测任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