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并纳入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