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农业布局、种植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中应当综合利用当地农业气候资源评估和区划成果。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热量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