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