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并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