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二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与学员签订驾驶培训合同或者不按教学大纲、合同约定进行培训;(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三)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四)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五)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