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条有效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采用无车承运等方式发展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无车承运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委托具有货运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与受委托的货运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实现对货主和实际承运人信息服务、交易、运输、结算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