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照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车票。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自觉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