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遵循科学规划、分级管理、保护优先、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