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