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聚焦本地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科技招商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招商队伍、专业化科创载体、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