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协同互助机制,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实施区域创新合作,推动要素集聚,促进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和长三角引领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