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留学回国和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来本市创新创业,完善外籍人才融入本市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吸引外籍人才来本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