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人才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留学回国和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来本市创新创业,完善外籍人才融入本市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吸引外籍人才来本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