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人才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进行人才分类评价。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