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用人单位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进行人才分类评价。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