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聚焦重点产业和紧缺人才,制定和实施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对入选省“双创人才”、市“江海英才”等计划的科技人才给予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