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智能、低碳、健康三个方向,加强对第三代半导体、通用智能、未来网络、新型储能、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技术、深海空天等前沿领域研究的组织和核心技术攻关。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