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反馈,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具体办法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