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第八条有效城市道路和桥梁等市政设施的通名按照省有关规定和下列规范命名:(一)长度、宽度符合规定标准的主干道路可以称为大道,长度、宽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兼具商业功能的道路可以称为大街,其他道路称为路、街、巷、弄;(二)长度或者跨径符合规定标准的桥梁可以称为大桥,其他桥梁称为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