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注重生态环境改善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