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维护人员和设备,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