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由所有权人负责。

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

海绵城市设施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