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技术创新、品种测试、鉴定评价、良种繁育推广及种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