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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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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