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优良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种植其指定的品种。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