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基地预约生产种子,应当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