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分类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