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回收单位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在居住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采取以旧换新、有价回收等积极措施回收包装物。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