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回收单位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在居住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采取以旧换新、有价回收等积极措施回收包装物。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