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补助、补贴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责令退回,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