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