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