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参加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接受审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