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结果第十六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将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政府研究后,责成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落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