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将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政府研究后,责成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落实。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