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利用和管理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本市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